重庆轻工职业学院2017年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章程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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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轻工职业学院2017年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www.gx211.cn 2017-02-08

中国高校之窗

第五章  成绩查询、录取及确认

第十七条 成绩查询及公布分数

查询成绩

2017年3月28日,我校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2017年3月29日,考生可在我校网站上查询成绩,查询网址:www.cqivc.com,同时可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2.公布分数线

2017年3月30日,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相应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重庆市教育考试网:www.cqksy.cn或我校网站:www.cqivc.com向社会公布。

2017年4月1日前,我校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先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全市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017年4月1日下午12点前,全重庆市及我校申请成绩复核工作结束,过时不予受理。

2017年4月7日起,我校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首次预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www.cqivc.com予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4月7日-4月13日),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

第十八条 录取及确认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4.录取原则

(1)录取规则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须达到全重庆市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考生总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普通文理科考生:《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合计600分。

对口高职考生(中专、职高、技校):《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即使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折算),合计600分

(2)考生的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按专业优先录取(即第一、第二志愿专业),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3)我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与公布的招生章程一致。

(4)免试科目

1)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两科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向报考院校申请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试两科均免试。学校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可两科均免试录取。

2)职业技能测试单科免试

获得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报考院校申请专业技能测试单科免试。学校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其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230分计(如考生资源选择参加了各高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则以两者分数较高的成绩计),但必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最终按照总分(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排名,结合既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5. 二次征集志愿

(1)征集对象及时间:2017年4月10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尚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

(2)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如我校有缺额计划,即开展第二次预录取。2017年4月13日,填报二次征集志愿的普通文理考生和对口高职会计类、旅游类、电子商务类、机电类,必须到校进行学院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逾期不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不需到校进行第二次测试。

(3)预录取时间及办法:2017年4月14日,学院将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6.考生录取确认

我校于2017年4月15日-4月21日将经审查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我校网站:www.cqivc.com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7年4月18日,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进行录取确认(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或网上确认(请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并写明“我自愿报读重庆轻工职业学院”等内容照相传到学校),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我校于2017年4月19日将本次单招最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考生性质及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于2017年8月底与统招生一并入学,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与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

毕业生学历证书名称为“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助学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88314818。

(三)按照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电话:023-86972266  86972299  13637785243 

传真:023-88918358

监督电话:023-88314818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

邮编:401329

学院网址: www.cqivc.com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凡填报我院考生,需到我院官网进行网上报名以确定报考信息,具体填报方式详见我院官网。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第二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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