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2017年4月6日至9日,参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牵头院校组织的河北省单招考试(详见考试院网站公布的牵头院校)。
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总分为750分,其中文化考试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
1.按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文化成绩可以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顶替,具体由各牵头院校确定。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牵头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如不参加文化考试成绩为零。
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组织。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且有全省艺术联考成绩的考生可直接使用相对应联考成绩。
2.按照对口高考报名的考生。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由牵头院校负责。考生如有全省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考试成绩代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具体由各牵头院校确定。
3.高职单招实行按考试类分类考试,不允许考生跨考试类填报志愿和录取。
4.考生须按牵头院校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缴纳报考费、获取准考证,并持居民身份证和牵头院校的《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5.牵头院校于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及成绩复核方法,及时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并作出最终裁定。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
1、凡参加单招考试的考生,请于4月16日9时—18日17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我校一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2、学校将依据考生取得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部分总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免考的考生,非免考的考生在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4月25日20时至26日16时,凡参加单招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我校二志愿征集志愿。
4、待录取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和我院同时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并由我院及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河北外国语学院学院具印、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享受与高考录取的学生同等的待遇。
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南大街汇丰西路29号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050091
联系电话:0311—85237026 85237111 85237011 85515700
学院网址:www.hbwy.com.cn 咨询信箱: wyzsb2011@126.com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46路,70路,到汇丰路下车,西行 50米即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