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学制及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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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学费缴纳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为准。
2.后3个专业为中韩国际班,前3年我院就读,湖原大学韩语外教;后2年韩国湖原大学就读,毕业颁发韩国湖原大学本科文凭。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4.录取原则:
(1)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报考院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报考院校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
(2)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期间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申请,学院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3)对于获得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我院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技能考试成绩按230分计,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则以分数较高的成绩计。
5.考生的专业录取办法:我院按专业优先录取(即第一、第二志愿专业),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第六章 二次征集志愿
1.2017年4月10日9 :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尚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的相应专业。具体可咨询拟报考院校招生管理部门。
2.2017年4月13日,开展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2017年4月14日,各单招院校先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3.2016年4月15日-21日,各单招院校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七章 录取确认
第十六条 录取确认
1.考生可登录报考学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预录取结果,被预录取的考生在4月13日—18日,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签录取确认表(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录取通知书,我院将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
2.2016年4月19日,各院校将高职单招最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备案。我校于市考试院规定时间将录取结果通过学校公众信息网http://www.cqdxxy.com.cn对外发布,考生可查询录取轨迹。
3、待遇: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于2017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见学院网站www.cqdxxy.com.cn)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助学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规范招生,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 023-85560130。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电话:023-85551282 85552345 85552347 85557151
传真:023-85551282
监督投诉电话: 023-85560130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学院大到5号
邮政编码:402247
招生办公室:学院明德楼107室
学院网址:www.cqdxxy.com.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单独招生宣传,也不举办任何形式单招培训班。
第二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电讯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