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试与选拔
第九条 资格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成立材料评审专家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评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
第十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
1、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
2、报名考试费
(1)报名考试费: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报名考试费110元。
(2)考试费收缴: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3月11日至3月19日办理缴费。缴费方法详见浙江树人大学招生网(http://zs.zjsru.edu.cn/),根据相关提示进行缴费。
3、缴费完成后,根据日程安排,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参加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1、考生报到
(1)报到时间:2017年3月24日10:00 - 16:30。
(2)报到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浙江树人大学杭州拱宸桥校区。
报到时,符合本条第四款所列“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请递交获奖证书原件,供学校审核。
2、测试时间、地点
(1)笔试测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
面试测试时间:2017年3月26日。
(2)测试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浙江树人大学杭州拱宸桥校区。
3、测试内容
(1)笔试: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生的名单。(考生需自备2B铅笔、签字笔)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时间提前至3月25日。
(2)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潜质和创新创业能力。
4、成绩评定
(1)综合素质评价由综合测试和素质特长两部分组成。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综合测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90分)+素质特长(10分)。
(2)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满分为10分。素质特长以考生提供的奖状、证书为主要依据,具体由学校“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认定。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的即可获得素质特长分10分:
| 序号 | 类别 | 竞赛(项目)名称 | 获奖等级 | 备注 |
| 1 | 学科竞赛类 |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
| 2 | 科技创新类 |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 须以第一作者参加 |
| 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 须第一发明人 | |||
| 3 | 语言文学类 | 正式出版文学专著 | 须以第一作者参加 | |
| 全国性中学生作文比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 “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 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含特等奖) | |||
| 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 | ||||
| 4 | 艺术特长类 | 浙江省艺术特长水平测试 | B级(含)以上 | |
| 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 | 前8名 | |||
| 5 | 体育特长类 | 省体育局审核批准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 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 | |
| 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 | 前4名 | |||
|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 | 前3名 |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和素质特长分,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