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程序
第十六条 按照省招办的要求,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分为公示及预录取、报到、录取备案等环节。
1.4月6日前学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省高职分类招生网站管理平台上报省招办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2.4月7日至18日持第二代身份证到学院报名注册,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3.4月19日至20日学院到省招办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之后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收费、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核定的最终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成立了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特殊困难助学金:3500元/人/年;困难助学金:2500元/人/年;贫困生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院还大力通过勤工助学岗位,鼓励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其它须知
第十九条 被预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报到时间来学院报到。未能按时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我院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历文凭等方面和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章 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三路(常宁宫北)
联系电话:29-85610683、85610685、85610689
咨询QQ:325106281 325106282 325106283
传真电话:029-85610805
学院网址:www.sxetcedu.com 邮编:710125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