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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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www.gx211.cn 2017-03-01

中国高校之窗

九、考试违法违规处理

考试招生中考生或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舞弊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其它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十、录取

(一)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考试成绩

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若该专业无技能考核则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

(三)录取程序

学院按照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划线录取,总体最高上线人数不超过学院实际参考人数的75%。

1、只招普通高中类专业:

各文化科目所占比例相同的专业可以填报平行志愿。文化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根据报考人数与计划数比例划定总成绩最低控制线,依据成绩优先原则平行投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招收中等职业类和中职、普通高中兼报类专业:

技能测试(面试)内容相同的专业,每个考生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录取时按照成绩优先原则平行投档。

技能测试(面试)内容不同的专业只能填报单一志愿,录取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投档。

3、特长生类:

考生可以在规定校区招生专业内任选一个专业填报,按照特长类别和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资格,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逾期则不再受理。其放弃名额是否在相应类别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将由录取领导小组根据录取情况届时确定。

公示期满后的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其他事宜

(一)考生报名时,在报名期间可通过学院单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也可在报名期间到学院高新校区现场缴费(节假日除外)。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4日(周二17:00前),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二)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入学后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不能转专业,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也不能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含对口)。

(三)若某一专业参考学生人数低于计划数,则录取考生比例不超过实际参考人数的80%,未完成计划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四)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五)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

先依据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或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六)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十二、免试及加分

1、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在2017年3月10日12:00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于2017年3月14日下午14:00参加学校组织考核,合格者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特别提示:在正式办理完毕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前向学院提交经毕业学校(或单位)审核的《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请登录学院网站下载)及证书原件。

2、加分

在校期间参加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三等奖和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限教育、人社部门主办)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报名截止前向学院提出加分申请,经学院组织审核及公示,给予加分,获奖等级对应加分见表5。

表5: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获奖等级对应加分值

奖项 加分 说明
省级二等奖
(成都市一等奖)
10分 1、设有特等奖的比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余等级奖相应下移一个等级认定;
2、成都市系副省级行政单位,成都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可提升一个等级认定;
3、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计算。
省级三等奖
市级一等奖
(成都市二等奖)
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均须在3月14日单独招生报名截止前向学院提交经毕业学校审核的《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加分申请表》(请登录学院网站下载)及证书原件,过期不再受理。

十三、时间安排

(一)2017年2月24日(周五)-3月14日(周二17:00前),接受考生报名和缴费。

(二)3月15日(周三)-3月19日(周日),考生通过学院网报系统打印报名表。

(三)3月15日(周三)-3月16日(周四),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四)3月17日(周五)-19日(周日)学院在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名单。

(五)3月10日(周五中午12:00截止)前到学院教务处提交免试资料(含申请表),3月14日(周二)下午14:00申请免试考生参加学校统一考核,3月21日(周二)-23日(周四)学院在网站上公示拟免试及加分名单。

(六)3月24日(周五,截止时间17:30)考生(含特长生)到学院提交资格审查资料、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七)3月25日(周六)上午笔试、下午技能考核和面试。

(八)3月30日(周四)考生在学院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九)3月30日(周四)-3月31日(周五)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教务处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十)4月5日(周三)学院网上公布各专业成绩总分控制线。

(十一)4月5日(周三)-11日(周二)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二)4月12日(周三)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十四、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五、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六、联系部门与方式

部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83号

邮政编码:610041

咨询电话及传真:028-85323653(兼传真),85327933

纪检监督电话:028-85323579

学院网址:http://www.cd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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