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
(一)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技能加分、技能竞赛获奖加分、照顾加分组成,即:录取成绩=考试成绩+技能加分+技能竞赛获奖加分+照顾加分
(二)加分
1、专业技能加分:
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专业与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属同一类别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20分;
(2)获得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30分;
(3)获得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40分。
2、技能竞赛获奖加分:
参加由政府部门举办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参加省级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加50分。
(2)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加60分。
3、照顾加分与优先录取:具体项目及标准以河南省教育厅、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三)凡符合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即日起至4月5日16:00时,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院,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加分或优先录取。
(四)录取规则
1、录取分数线
普通专业按专业总计划1:1.2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音乐、舞蹈、美术类专业按专业类别计划1:1.2的比例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2、语文成绩合格线
根据试题的难易程度及上线考生语文成绩的总体情况确定。
3、录取办法
对录取成绩超过录取分数线且语文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录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队,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录满为止。
4、若某专业分数线上生源不足,专业计划无法完成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将计划缺额调整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5、若生源不足,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减少单招计划。
6、各类考生的录取率小于80%。
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者。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者。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即日起至4月1日16:00时,,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院,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被免试录取。
七、相关事宜
(一)单独考试招生是国家授权高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 (含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招录取的考生各方面待遇完全相同。
(二)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大学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与监督机制
(一)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
(二)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及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单独考试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单独考试招生进行全过程监督。
九、违规、违纪处理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单独考试招生。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提前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已被提前单独考试招生院校违规录取的考生,要坚决清退,并取消其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二)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平安大道210号
学院网址:http://www.hnzj.edu.cn
电话:0371-65687733 69307333
13949127602 13949127603
西校区地址:郑州市中原中路43号
电话:0371—67649139
官方咨询QQ群:108570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