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等25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21000元。奖学金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助学金覆盖全院100%的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覆盖100%全院学生。
第九章 免试、免“技能证书”政策
第二十四条 免试
(1)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英语、语文二门均达到B等以上,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
(2)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文化考试免考,按满分计。
第二十五条 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免笔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该表在附件中下载)”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六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审计监察处
监督电话:010-61590977 联系人:祁晓华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2649731、010-52649732
010-61591719、010-61595417
010-61595416
咨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 编:101601
网 站:http://www.bcsa.edu.cn
招办邮箱:1835884542@qq.com
第三十条 考点联系方式
考点联系方式
考 点:兰州文理学院
联 系 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931-8685536
考点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北面滩400号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