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成绩评定
(一)综合测试时间和地点
2017年4月8日9:00~11:3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独招生准考证到我院指定考场参加测试。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测试成绩
单招成绩(总分450分)=文化基础知识成绩(满分150分)+六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1.学业水平测试科目
理科生学业水平测试由“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六门课程构成,文科生学业水平测试由“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六门课程构成。
2.学业水平测试折算
各科成绩直接使用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各市(州)或县(区)教育局提供的为准,其中A为50分,B为40分,C为30分,D为20分。
3.文化基础知识测试内容同中职毕业生单招测试内容。
(三)中职毕业生测试成绩
单招成绩(总分450分)= 文化基础知识成绩(满分150分)+ 专业基础知识成绩(满分100分)+ 专业基本技能成绩(满分200分)
1.文化基础知识
语文基础知识水平测试(150分,其中写作占50分)
2.专业基础知识
中职考生按照报考专业选择对应科目内容进行测试,如下表。
| 专业类别 | 报考专业 | 测试内容 |
| 农业类 | 作物生产技术 | 植物生产与环境 |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
| 设施农业与装备 | ||
| 园林工程技术 | ||
| 园艺技术 | ||
| 园林技术 | ||
| 畜牧类 | 动物医学 | 动物营养与饲料 |
| 动物防疫与检疫 | ||
| 畜牧兽医 | ||
| 财经商贸类 | 经济信息管理 | 基础会计与市场营销(各占50%) |
| 物流管理 | ||
| 财务管理 | ||
| 市场营销 | ||
| 会计 | ||
| 电子商务 | ||
| 食品工业类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化学基础 |
| 食品营养与卫生 | ||
| 生物化工类 | 食品生物技术 | |
| 工业分析技术 | ||
| 应用化工技术 | ||
| 化工生物技术 | ||
| 药品生产技术 | ||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应用与网络基础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专业基本技能
(1)学生在校期间,县校级技能测试或技能竞赛成绩不得超过100分。获县校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计100分,二等奖计90分,三等奖计80分,参加竞赛未获奖计60分。未参加竞赛的考生,由所在学校根据其在校期间学业、技能情况评判技能成绩,最高不得超过40分。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职业技能证书计20分。参加县校级技能测试或技能竞赛,并获得中级职业技能证书者最高计120分。
(2)获甘肃省市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一等奖计150分,二等奖计140分,三等奖计130分。
(3)获甘肃省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一等奖计180分,二等奖计170分,三等奖计160分。
(4)经甘肃省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一等奖计200分,二等奖计195分,三等奖计190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中级职业技能证书不再重复加分)。
(5) 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在现有计分政策的基础上,再额外加20分。
(6)参加由教育部行指委组织的全国行业性比赛并获奖(其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企业组织的比赛除外),按照甘肃省级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计分政策予以加分。
4.相关说明
(1)考生在校各种技能测试成绩和各级技能竞赛成绩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技能大赛成绩以获奖文件和证书原件为准。
(2)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成绩是指每年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举办的省、市、县(校)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以及由省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技能大赛成绩。其他行业、社会团体和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或有关竞赛的成绩不计入单招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