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考试科目及时间
第十七条
(一)考试科目
1.普通高中类:总分600分(文化知识占450分,职业技能占150分)。“文化知识”考试成绩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成绩(省招办提供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按每门课程A级150分、B级120分、C级90分、D级60分计算总分,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社会考生随中职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职业技能”主要考核职业潜质和职业倾向及学生的综合素质、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采用笔试形式。
2.中职类:总分600分(文化知识占450分,职业技能占150分)。“文化知识”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成绩各占150分;“职业技能”主要考核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采用笔试形式。
(二)考试时间
1.普通高中类:4月9日上午9:00-11:00“职业技能”考试。应届高中毕业生不再参加“文化知识”考试,社会考生随中职生参加下午的“文化知识”考试。
2.中职类:4月9日上午9:00-11:00“职业技能”考试。下午14:00-17:00“文化知识”考试。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参照普通高招考试总成绩750分折算。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满分600分)乘以系数1.25即为考生本次考试的总成绩。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录取工作。
1、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考时所采集的信息。
2、按招生计划分类别分专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模式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3、录取程序:拟录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如无疑议,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370-3251006。
4、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不可跨校转学。
第十九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条 学费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均为44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期按不同等级奖励金额:900---400元。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校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由于考生和家长轻信非法招生宣传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名,如以虚报、伪造或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招报名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单招考试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地址:河南商丘市北海路486号(邮编:47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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