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填报志愿 4月28日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密码函(即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密码),5月3日至5日,考生凭密码函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4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志愿、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填报的志愿为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高职单招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5月17日10:00至18日8: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征集志愿,高职单招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将于5月18日进行,录取规则不变。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学院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招生规定进行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区高职高专26所院校联合测试成绩,考生填报志愿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全程网上录取。
根据区招生考试院相关招生制度,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录取时间
录取时间 5月10- 12日
征集录取时间 5月18日
录取名单公示 录取名单经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5月20日前将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第五章 奖学金、勤工助学金标准
第十三条 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资助,种类及标准如下: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3、自治区政府助学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4、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3500元。5、学院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2000元。6、学生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根据住宿人数与设施,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850元(由学校统一安排)。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须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六章 毕业待遇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和普通专科学生在户籍和学籍管理、毕业证发放、就业等方面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即户口可以迁移、毕业证为教育部统一印制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时派发由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院每年按教育厅规定选送优秀高职毕业生直接升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信件的方式或直接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
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 邮编:530023
联系电话:0771—5616464 (兼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gxwzy.com.cn
第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单招对口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