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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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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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录政策

1、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须经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自主招生优录对象。

2、被确定为优录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按各省(区、市)要求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方可按类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注:南京理工大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相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要求参见附录。

3、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自主招生工作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工作。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严格遴选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

4、坚持自主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按时向社会公示。

5、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查实获奖证书、专利等证明材料确系弄虚作假、测试过程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取消优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依规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4

咨询电话:400-110-2882    传真:025-84432546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网    址:http://zsb.njust.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相关附件详见:http://zsb.njust.edu.cn/zszn.aspx?TitleName=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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