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提前批次专业体检安排
第十条 我院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属于天津市春季考试提前批次录取。
第十一条 体检安排:
1.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需通过学院网站(www.tjmc.edu.cn)下载体检表并按要求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或当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考生可以从即日起至4月14日自主招生填报志愿截止前到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传真(022-28779901)或送至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确认是否符合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报名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可在报名时填报以上专业志愿。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职业适应性测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先为原则,即按照高分到低分依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成绩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2017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加分政策按照《天津市规范和减少高考加分项目的实施方案》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可以在录取结束后登陆考试院招考网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开学后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后续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