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规则
录取办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执行。
1.具有我校A类优惠政策资格且文化单考成绩合格,公示无异议,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考生,拟予录取。
2.具有我校B类优惠政策资格,公示无异议,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考生,拟予录取。
3.具有我校C类优惠政策资格,公示无异议,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考生,拟予录取。
4.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和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二本线的认定按照相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5. 如考生高考所在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另行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我校在该省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最低要求参照该省规定执行。
6. 如果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七、监督机制
1.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工作,并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23766343。
2.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以备抽查和复核。
八、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4400元/生·年。
2.住宿费标准:1000—1200元/生·年(主校区)。
如本年度政府对以上费用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九、其他事宜
1.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公示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于专业测试后适时登陆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有关信息,我校不再寄发书面通知。
2.考生须按照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高水平运动员高考志愿填报办法填报高考志愿。
3.对在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课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其考试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实通报其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学校学习的,取消其学籍。
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5.凡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6.凡被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进校后必须参加运动队日常训练、比赛等活动,同时遵守运动队的各项规定。若违反协议,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本简章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8.教育部相关规定若有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有关信息请及时关注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9.本简章后附《天津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成绩与百分制对照表》和《天津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十、联系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www.tjnuzsb.com
咨询电话:022-23541338、23767181
网上报名期间如有问题,可将有关问题和个人联系方式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idagaoshuiping@163.com,我校会适时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予以回答。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政编码:300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