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卷
评卷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卷组,实行集中封闭评卷。
六、录取办法
1、考生成绩: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满分500分。2、录取原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以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技能考试成绩也相同时,理工类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史类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七、录取审核
(1)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2)发放录取通知书。(3)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参加辽宁省2017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调整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八、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新生报到和复查
1、新生报到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我院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工作时间安排
| 时间 | 事项 |
| 3月13日—4月4日 | 网上报名、学院报名、填报志愿 |
| 4月5日 | 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
| 4月6日 | 考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
| 4月7日 | 考生到校缴纳考务费、领取准考证 |
| 4月8日 | 组织考试 |
| 4月8日-10日 | 评卷、汇总成绩 |
| 4月11日 | 考生查询成绩 |
| 4月12日-21日 | 录取 |
| 4月25日 | 预录取结果报省招考办备案 |
十一、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旺力街89号
联系电话:024-53909888 53909892 57510297
传真:024-53909888 招生咨询QQ群:462129796
网址:http://www.fvti.com 邮编:113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