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单独招生成绩评定
2017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总分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潜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即:单独招生总分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专业潜能测试成绩。总分最高分为 500分。
(一)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最高300分)
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4月15日下午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最高分为300分。
(二)专业潜能测试成绩(最高200分)
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4月15日上午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专业潜能测试,专业潜能测试成绩最高分为200分;其中考生获得的证书证件,作为特长分计入专业潜能测试成绩,特长分最高计50分:
1.文体比赛获奖计分。2014年7月1日以后参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文体比赛并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的:市级(不含县级市)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2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30分。本项最高限计3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计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和计分。
2.技能比赛获奖计分。2014年7月1日以后参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技能比赛并获奖,个人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集体项目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的:该项目与考生所报读的第一专业有关联的,市级(不含县级市)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20分;省级及省级以上前6名或金奖银奖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30分。本项最高限计3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计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和计分。
3.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计分。2014年7月1日以后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门或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并提供证书原件的:该证书与考生所报读的第一专业有关联的,中级以下计20分,中级及中级以上计30分。本项最高限计30分。
4.其它特长项目计分。2014年7月1日以后个人参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其他竞赛并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持有2014年7月1日以后参加并获得的反映考生本人特长的其他项目(提供证书原件),经评审小组认定,市级或中级证书给予20分计分;省级及省级以上项目或高级证书给予30分计分;体育方面特长生等(如足球、篮球、排球等体育项目方面有特长),国家一级运动员计30分,国家二级运动员计20分,国家三级运动员计10分。在评审现场,经评审小组认定体现考生特长但未能区分等级的其他项目,按一项2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30分计分。本项最高限计30分。
注:团体项目获奖证书有考生本人姓名的予以计分;无考生本人姓名的,无法采信和计分。
七、单独招生成绩公布
我校单独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于2017年4月27日前在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www.nnzyjob.com上公布,考生可于4月27日前登录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www.nnzyjob.com查询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潜能测试成绩和单独招生总分三项成绩。
八、单独招生填报志愿
2017年4月28日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密码函(即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密码)。2017年5月3~5日,已参加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测试的考生凭密码函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www.gxeea.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第一专业志愿必须与其参加的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潜能测试的专业一致,第二专业志愿至第六专业志愿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报。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
九、单独招生录取
已参加单独招生测试,填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志愿,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出档到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规则择优录取,具体为:
1、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必须参加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同一专业的专业潜能测试,凡是未参加同一专业潜能测试的,不录取),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
2、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