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因医学专业、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及用人单位对视力、身高、身体有要求,我校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残疾考生慎重报考;报考护理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0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对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制度。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类竞赛,视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我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将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雷清
监督电话:0750-3568602
电子邮箱:leiqing22523@163.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568605
传真:0750-3568603
电子邮箱:3472263826@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jmcmc.com/
招生网址:http://www.gdjmcmc.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于2018年1月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