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且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理科类专业学费 13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5800元/生/年;住宿费18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分别为校长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
2.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3000元/生/年;具体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 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生/年,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 特困生助学金: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2000元/生/年的资助。
5. 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学院办公室
联 系 人:朱珍佶
监督电话:0769-87728928转3355
传 真:0769-87884000
电子邮箱:atv@myhomef.cn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9-87881233,87884003
传 真:0769-87814567
电子邮箱: 398934057@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atvcn.com
招生网址:http://www.atvcn.com/zsxx/index.asp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2018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授权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