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4800元,理工科类专业每生每年158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58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17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按照国务院、省教育厅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第三十一条申请条件和资助标准:
1、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学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4、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对快捷和方便,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获8000元/人·学年)。
5、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可以根据本人申请,获得政府的教育资助,包括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具体以我省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相关政策为准。
6、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根据学生申请,可以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可以达到8000元。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获得资助最高可达到8000元。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每学年获得资助为7000元。
7、学校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
8、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9、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岗位。
10、我校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1、“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12、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高等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每月7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
普通高等学校免学杂费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阳斌
监督电话:020-87868961
电子邮箱:815259174@qq.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865222、87864999
传真:020-87864999
电子邮箱:lxoy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hxtc.cn
招生网址:http://zsw.gzhxtc.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学院于2017年12月3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