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9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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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9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www.gx211.cn 2018-09-11

中国高校之窗

七、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3.8万,分两次交清。

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8万,分两次交清。

(二)奖学金

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关于奖学金评定,可参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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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助学金

我院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获得每人每月700元的助学金,共发放22个月。

(四)困难补助

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补助最高可达5000元。

(五)勤工俭学

学院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勤工俭学岗位津贴报酬为100元/天。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相关事宜可参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八、住宿安排

学院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院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提供一年住宿。

九、毕业与就业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已被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转入学院,不能按期转入档案的取消入学资格。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已被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学院,不参加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学院不安排就业派遣。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需与工作单位及我院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无派遣证及报到证)。

请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录取类别。

十、特别说明

1.我院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2.若上级部门在 2019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十一、招生咨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宣传中心

电 话:(010)64505171、64505023  

E-mail:yjszs@mail.nai.edu.cn

网 址:http://www.nai.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91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

邮政编码:101312

本简章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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