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学费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四川省相关文件的规定收取研究生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本人人事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丰厚的奖助学金。

为鼓励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学校设立有“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理工类:﹤5000元/项;文科类:﹤2000元/项)、在读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以及学院设立的社会奖学金。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家庭困难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等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上述奖助政策的详细评选办法、覆盖范围、比例和发放细则请参看学校、学院相关管理文件和当年评选通知。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学校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学校工作人员,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及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章 特别说明
第二十九条 学校无培养视力残疾考生的导师,暂不具备招收视力残疾考生的条件。
第三十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进校后原则上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十一条 录取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应将本人人事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四川省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专业目录详见:http://gs.swust.edu.cn/index.php?m=article&a=index&cid=111&id=22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