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中西医临床学院学习和宣传宪法教育活动_中国高校之窗
中国高校之窗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中西医临床学院学习和宣传宪法教育活动

20181019042.jpg

为了扎实推进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师生对宪法的认识和法制意识,更好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全民守法等方面的作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中西医临床学院党总支积极组织师生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和宣传宪法的教育活动。

此次活动通过开班会和展板宣传等形式主要学习了第三十三条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和第三十九条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同学们要自觉强化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把宪法意识融入血液、植入基因;要忠实崇尚宪法,在内心深处树立起对宪法的信仰和忠诚,真正把对宪法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要自觉遵守宪法,坚持宪法至上,自觉用宪法规范一言一行,真正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坚定捍卫宪法,增强宪法自信,捍卫宪法尊严,旗帜鲜明抵制和批驳各种错误思想和不当言论,切实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性。

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不仅增长了法律知识,也深刻体会到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提高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更好的为创建和谐校园服务,为和谐的校园的建设添砖加瓦。(通讯员:谢意 徐琪 杨阳 吕思)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国标码:13899以下简称东方学院)系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中医药“211”工程建设高校)申办,2005年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 学院设有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药制药、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根据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定位...【详细简介】
  • 地址:廊坊市东方大学城教学南区
  • 邮编:065001
  • 电话:010—80841819
  • 网址:http://www.bucmdf.edu.cn/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网站声明 | 申请校园通讯员 | 人才招聘
京ICP备2020047806号-2 | 京ICP证150823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9607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视创想影视传媒广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