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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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www.gx211.cn 2019-01-29

中国高校之窗

五、专业测试及文化课考试

(一)专业测试

1.报到时间:

网球、足球专项:2019年3月8日13:30—16:30

田径专项:2019年3月15日14:30—16:30

报到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号)体育科学学院一楼大厅

报到须知: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获得运动等级证书赛事的秩序册封面及本人页、比赛成绩册封面及本人页、比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报到

2.考核时间:

网球、足球专项:2019年3月9日上午9:00

田径专项:2019年3月16日上午9:00

考核地点:

网球专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西区网球场(风雨球场)

足球专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北区足球场

田径专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西区田径场

考核办法:

网球专项:测试以比赛方式(单打,分男女)进行,采用单循环赛制(如报名人数不足2人,取消招生计划)。

足球专项:非守门员测试内容包括专项素质(5×25米折返跑)、专项技术和实战比赛;守门员测试内容包括专项素质(立定三级跳远)、专项技术(掷远、踢远、扑球)和实战比赛。

田径专项:测试内容为所报田径单项,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2018-2019田径竞赛规则。男子十项全能考生需参加110米栏、跳远、铁饼三项测试,女子七项全能考生需参加100米栏、跳远、标枪三项测试,与单项运动员测试时间相同。

如专项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高水平专项省级统一测试或联合测试的,则考生需要参加测试且达到相应要求。

(二)文化考试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并达合格线,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线;对于取消本科一本线、二本线的省份,将参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1.一级(及以上)运动员

对有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且测试结论达到优秀或一级(及以上)的运动员,将结合招收项目和测试成绩等情况择优确定考生是否通过学校考核。通过学校考核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测考试,成绩合格,予以录取。具体考试要求及安排以国家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查询相关信息。

2.二级运动员

经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示无异议,测试等级为合格(相当于二级运动员)且取得报考我校资格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于2019年6月25日17:00前将高考文化成绩单报至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2019年6月29日前将考生志愿表报至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文苑路1号,邮编:210046),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示程序

学校将根据校测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招收项目及人数等情况择优确定取得报考我校资格的人选,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考生名单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并由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集中公示合格名单。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政策将按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须按公办本科普通类批次院校第一志愿(平行志愿A院校志愿栏)报考我校。

(三)江苏省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均须按照选报的文理科类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测试,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四)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自愿与我校签订《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具体条款以签订协议为准。

(五)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学籍。

七、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管理和信息公开,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过程中严防权利寻租,认真做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和中学的违规事实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负有责任的中学,将暂停该校2020-2022年的推荐权;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联系方式

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邮箱:zhaoban@njnu.edu.cn

电话:025-83720759   传真:025-83598534 (负责政策解释和咨询)

纪委监督电话:025-85891511(负责纪检监督)

地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笃学楼)

校区邮编:210023

九、本实施方案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详见:http://bkzs.njnu.edu.cn/newstudent/view/aid/324/tag/zs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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