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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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www.gx211.cn 2019-04-02

中国高校之窗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拔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华东理工大学2019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自主招生计划156名。自主招生的专业包括理工物理类、理工化学类、文商大类,具体详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综合素质优秀的理科高中毕业生(其中,上海市和浙江省不区分文理科),在高中阶段表现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以及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的考生。获奖名单须在中国科协网站公示,公示网址:http://gs.cyscc.org/。

2.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考生。获奖名单须在中国科协网站公示,公示网址:http://gs.cyscc.org/。

3. 在2018年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获一等奖的考生。获奖名单须在上海教育网站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shmec.gov.cn/web/jyzt/jshd16/detail.html?id=98905  。

三、报名及材料审核

1. 考生网上报名。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由系统生成的自主招生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报名材料上传。

2. 书面材料提供与寄送。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和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及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不包括论文和专利)。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校长签字和中学盖章,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考生报名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请用A4纸打印材料,并按照“申请表”和“其他材料”的顺序装订,装订时请确保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底面。请精选材料,总页数不宜超过15页。

考生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建议使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 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由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获奖情况等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具备条件的高考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相关内容将提供给专家作为重要参考材料。

材料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其中,关于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高考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报考专业的科目要求,详见附件1。

四、选拔办法

1. 测试。我校组织的测试包括综合面试和体育测试。体育测试内容包括肺活量、坐位体前屈和立定跳远,体育测试成绩不计入自主招生考核总分,测试结果作为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体育测试方案详见附件2。

2. 确定自主招生入选名单。根据考生测试结果,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

3.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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