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事职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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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事职业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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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中共山东外事职业大学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2019年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2019年在各省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体制,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二、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投档。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优先安排第一志愿专业,专业计划不满足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规定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四、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或本科院校艺术类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时对进档学生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录取,其他艺术类按照文化课成绩录取。

五、报考我校生源不足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我校2019级新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规定执行,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一年后,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我院学生全面发展、成绩优异者,可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年)。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免、减、缓政策。家庭经济困难但能刻苦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分别为每人4000元/年、每人3000元/年、每人2000元/年)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限山东省户籍学生)。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事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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