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费与住宿费
学费(不含书费)按学分制收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期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计算。各专业每学年平均收费情况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住宿费为800-1500元/学年(以深圳市物价部门批准数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一、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新生奖学金。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三、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一)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人/学年。
(二)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九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五条 报到校区
西丽校区:医学部、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和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相关专业。
后海校区:其他专业。
第三十六条 入学复测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要对特殊类(含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及外语类保送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如发现专业水平复测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学。复测内容和标准与当年高考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可量化部分)一致,如学生复测成绩未达到其本人高考术科成绩的70%,视为复测不合格。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 4925
传真:0755-2653 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第三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5-2653 6235
传真:0755-2653 4482
电子邮箱: zsb@sz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z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sz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于2019年3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授权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