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学校还设立了“广科之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别贡献奖”等综合奖学金。
第三十五条学校设立了新生专项资助金,临时困难补助金。
第三十六条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罗老师/郭老师
监督电话:0756-7796896
电子邮箱:kgyjjs@126.com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796101 020-85297313
传真:0756-7796211 020-85292877
电子邮箱:2892036562@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it.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gdit.edu.cn/zsb/main.psp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