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学费: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5050元/年•人;
理工、外语专业 5710元/年•人;
艺术专业(非理论类) 10000元/年•人。
住宿费:1700-1800元/年•人(具体按照不同住宿条件确定)。
以上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政府有关部门最新核定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政策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金额为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困难情况标准分别为2000-4000元/年•人不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助学金根据新生学费最高补助6000元。
(三)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500元/年•人—600元/年•人不等;设优秀学生干部、个人单项优秀奖学金。
(四)设有伍舜德精神奖学金、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等社会类奖助学项目,奖助金额10000元/年•人—800元/年•人不等。
(五)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监督与申诉受理部门:五邑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监督电话:0750-3296260
传 真:0750-3681733
电子邮箱:jjjc@wy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咨询
招生咨询部门: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0-3296265、3296263
传 真:0750-3296267
电子邮箱:wyu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wy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wyu.edu.cn/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五邑大学2019年4月2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五邑大学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五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