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农林类专业学费5128元/生·年;住宿费1000-1600元/生·年。如省物价局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的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学习努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 人:肖训生
监督电话: 020-22014349;020-22014998
传 真:020-22014686
电子邮箱: 623329396@qq.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014966; 020-85291645
传 真:020-22014969
电子邮箱:gdkm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km.edu.cn
招生网址:www.gdkm.edu.cn/Category_38/Index.aspx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广东科贸职业学院于2019年4月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19夏季普高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