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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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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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张岩

监督电话:020-32880099

传真:020-32880099

电子邮箱:yb@gzhsvc.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2882222

传    真:020-32832667

电子邮箱:zsb@gzhsvc.com

学校网址:http:// www.gzhsvc.com

招生网址:http:// zsb.gzhsvc.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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