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14800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15800元/生· 年;美术类专业学费 16500元/生·年;校企合作专才班专业学费18800元/生·年;住宿费144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
2、符合条件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3、符合条件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符合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5、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专科新生。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6、学院奖学金:学院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7、部分专业设有企业订单班,学生可在订单班内获得企业的学习资助款;
8、学院设有勤工俭学岗位,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
9、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10、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11、对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12、省内民办高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专科学生减免5000元学费(不含住宿费),省财政补助学校每人每学年5000元;
13、考上全日制高校的少数民族专科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14、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资助标准分别为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15、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冯鲜
监督电话:020-22325930
传 真:020-22325955
电子邮箱:fengxian1882519@163.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325918
传 真:020-22325955
电子邮箱:gzxdzsbg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modern.cn
招生网址:http://zsb.gzmodern.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