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_中国高校之窗 
大学库管理系统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www.gx211.cn 2019-10-15

中国高校之窗

六、入学考试

1.初试:

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详细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公告。

2019年12月14日-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及参考用书请见学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master.snai.edu)公告。

2.复试:

拟于2020年4月中旬前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微观经济学、财务会计、外语、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一般总分为300分。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管理会计、财务管理)。

各专业复试的具体方式及细节将于2020年4月前在学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master.snai.edu)及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app.snai.edu)上公布。复试环节专业科目参考用书请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

3.调剂

根据当年度考生报考情况,我院个别专业可能会有调剂需求,请考生在复试阶段关注我院研究生部网站(http://master.snai.edu)查看调剂相关公告,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及我院相关调剂办法,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展调剂工作。

七、资格审查

我院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不予复试。关于资格审查的详细要求将于2020年4月前在复试公告中发布。

八、体检与录取

考生在拟录取后应按我院规定进行体格检查。关于体检的详细要求将在拟录取后发布。

我院将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上海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学费和奖助体系

我院各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备案中)如下,分两次缴付:

7.png

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具体请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关于修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相关制度的公告》(https://www.snai.edu/ssszsKD/info_327.aspx?itemid=35186)。

2019101512510019.png

十、学历学位与毕业就业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有派遣证及报到证)。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入学时需将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转到我院,不能按期转入档案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无派遣证及报到证)。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需与工作单位及我院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考生被录取后,其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我院。在读期间,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享受国家助学金,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我院不支付其各类补贴及医疗等费用,不解决其住宿。

请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谨慎选择录取类别。

十一、其他

1.已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2.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3.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我办不提供历年试题,考生可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等信息自行采购参考书籍。

5.本章程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6.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和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如有变动,以网页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十二、信息查询及申诉方式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代码:80402

网址:http://master.snai.edu

咨询部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咨询邮箱:mpacc@snai.edu

咨询电话:021-69768051或021-69768000-68185

申诉渠道: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招生监察小组

申诉电话:021-69768026

申诉邮箱:xinfang@snai.edu.cn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

邮编:201702

传真:021-69768000-68051

中国高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