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学习形式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确保总学时、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实践性教学学时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基础上,采用集中授课与线上学习相结合的模式。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可获得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 高职扩招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九章 教学时数
第十七条 学制统一为三年制,实行弹性学制,分段集中授课与在线课程平台教学相结合。学时和学分要求均与普通在校生相同,并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我院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我院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36号令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招生监督电话:(0571)83899739、83686945。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高职扩招第二阶段考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71-82838033
浙旅院招生微信公众号:tczjzs
招生信息网:http://zs.tourzj.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