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轩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_中国高校之窗 
大学库管理系统
四川文轩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www.gx211.cn 2020-03-17

中国高校之窗

第十章    日程安排

20200331712010036.jpg

20200331712010037.jpg

第十一章 相关规定及其他

一、 相关规定

1.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政策,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考、对口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学生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2.根据国家规定,学费、住宿费等均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二、新生注册和复查

1.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学院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含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奖助学政策

1.奖学金评定政策: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监督机制

1.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

1.除本章程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我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3.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单独招生办公室: 028-88391708、028-88267208、028-69805888(咨询);028—69805555(传真)

申诉电话:028-69805010

邮政编码:611330

学院网址:http://www.scwxzyxy.cn

四川文轩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scwxzyxy

“锦屏青年九号”微信公众号:scwxzyxytw

学院地址:成都市大邑县锦屏大道9号。

中国高校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