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日语
第十一条 批准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执行。
第十三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9]30号),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原则,录取成绩由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占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四条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
第十五条 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公示
录取名册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公示。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的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第十八条 奖学金情况
符合申报条件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5000元/年;同时还可申请院级奖学金。
第十九条 助学金情况
我院录取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持精准扶贫卡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500元、3000元、3500元);学院为困难学生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设立春风基金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qnzy.net
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854-8610606 15885596440 联系人:高老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