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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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www.gx211.cn 2020-05-21

中国高校之窗

第七章 收退费与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十八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资助措施

每年新生报到时,我院都在明显位置设置绿色通道。无力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直接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校后再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具体情况采取学费减免、学费缓交、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手段予以资助。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上学的机会。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等费用。

自 2020 年起,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 号)中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体检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 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考生对考核、录取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可进行申诉。

监督、申诉电话:0531-61326629  

第二十三条 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

凡在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2940865;61326666

招办传真:0531-82940865

学院网址:http://www.sdcmc.net

招生办公室邮箱:sdcmc2008@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邮编:250013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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