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四川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_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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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四川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www.gx211.cn 2020-05-29

中国高校之窗

四、录取安排

(一)我校已经接收的各类型推荐免试生,可采用远程方式向相应培养单位报到。如有放弃者,需提交书面申请。

(二)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根据本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复试合格后按“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拟录取。

(三)调剂考生(含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不同的考生)按“复试成绩”(不计初试成绩)排名顺序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政治审查、资格审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约7月初)。

五、纪律要求

(一)实行责任制度。四川师范大学是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主要负责领导对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谁违规,谁责任;谁发布,谁解释”的原则,培养单位和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均需分别签订《四川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责任书》和《四川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人员承诺书》。

(三)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各培养单位需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不公布拟录取结论)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全校考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以上),未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五)实行复议制度。如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在复试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名提出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组织适当范围的再次复试。

(六)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或者利害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七)实行违规严惩制度。各培养单位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宣传,严防舞弊。在复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如有必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形式可为笔试、技能测试),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学籍。

(八)监督举报电话或地址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为028-84760693 ,地址为四川成都锦江区静安路5号,邮编为610068,电子邮箱为2563408015@qq.com。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为028-84760624。

六、其他事项

(一)各培养单位应在2020年6月中旬前完成全部考生复试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二)考生复试缴费按照网站相关提示进行(网址:http://jccxsjf.sicnu.edu.cn/payment/),复试开始前培养单位需远程校验缴费凭证。收费标准:120元/生,加试80元/生。体检费以体检医院收费为准。

(三)以上办法教育部、四川省考试院如有调整,当作相应调整。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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