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收费标准、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山东艺术学院等12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8〕72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文件,以及《潍坊医学院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中核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专业注册学费是针对不同专业收取的年度学费;学分学费按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学分收费标准不分专业,每学分为100元。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及基本毕业学分: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其 它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生源的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申请迁移户口的新生可持户口簿中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到学校报到。其他省(市、自治区)生源的新生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申请迁移户口的新生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信息须与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一致,迁往地址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宝通西街7166号潍坊医学院”。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部门:潍坊医学院教务处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宝通西街7166号
邮政编码:261053 电 话:0536-8462283,8462285
学校网址:http://www.wfmc.edu.cn
mail:zszx@wfmc.edu.cn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与上级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潍坊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