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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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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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培养

第二十二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作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相应专业学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18〕72号文件执行,如有变动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机器人工程专业为新上专业,学费标准参照同类非特色专业学费标准执行,每学年平均学费约为4900元。

第二十六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种类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第二十八条 助学措施:学校设立“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临时困难救助、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社会救助和勤工助学等,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学院。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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