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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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医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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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有学业水平测试或技能考试的省份需达到相应科目合格等级或及格分数线。

第十四条 学校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其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分理工、文史类录取。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对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学校将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

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本科专业

1.健康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16000元/年;2.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助产学、口腔医学技术、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16800元/年;3.医学影像技术17800元/年;4.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18800元/年;5.临床医学、预防医学20000元/年;6.医学影像学20800元/年;7.口腔医学27000元/年。

(二)专科专业

1.药学、护理、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10500元/年;2.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影像技术11000元/年;3.针灸推拿11800元/年;4.临床医学 15000元/年;5.口腔医学25800元/年。

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标准

1500 元/人/年(6人间学生公寓)。

第二十二条 退费规定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和省级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勤工助学岗位等为辅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助学体系。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国家奖学金标准: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标准:6000元/人;  

(二)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标准:5000元/人;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资助标准:3300元/人;  

(四)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元;  

(六)其他:学校奖学金、盛德仁奖学金等。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2829111

QQ咨询群:42018898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qlm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

校    址: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人民路1678号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www.sdpe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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