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及入学复查
第十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1、普通(文理)类专业根据学院计划设置省份的投档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2、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3、春季高考类专业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4、缺额计划,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办)规定征集。
第十一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空中乘务专业招生要求: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年龄不超过20周岁,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部、手、臂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明显“X”型“O”型腿、走路无明显内八、外八现象,无精神病、癫痫病,无色弱色盲,口齿清晰,普通话良好。
旅游管理(高铁乘务)专业招生要求:男生身高172cm-182cm、女生身高162cm-172cm,年龄不超过20周岁,肤色好、气质佳、体型匀称,身体健康,无传染病,面部、颈部、臂部、腿部均无明显疤痕,无明显“X”型“O”型腿、走路无明显内八、外八现象。
酒店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年龄不超过20周岁,肤色好、气质佳、体型匀称,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色盲色弱,面部、颈部及四肢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与纹身,无明显“X”型“O”型腿、走路无明显内八、外八现象。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办)审核后,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办)网站、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按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收费标准执行。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8600元,校企合作专业按省教育厅备案确认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如学费标准有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学生、服务学生的方针,采取“奖、贷、助、补、减” 等办法帮扶学生。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助学金。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特困生补助。
学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考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学院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2225775、2285775
咨询 QQ :800065775
监督电话:(0537)2237885
网 址:http://www.jnzyjsxy.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邮 编:272007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