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统一核定的标准。

住宿费四人间2500元/年·人;六人间1600元/年·人。
第二十四条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院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院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学生外出实习一学期以上不需要返校住宿,学院不收取当学期或当学年的住宿费。学生休学或参军的,可以比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对寒暑假期间不离校的学生,学院不加收住宿费用。
第二十五条 我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和助学贫困学生。同时,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等。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http://www.sd-wenhua.com
联系电话:0532-58577777
电子邮箱:sdcivc004@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266600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 或教育部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