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于报到日前向学校申请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休学或退学。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学费按当年在物价部门备案执行。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 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昌理工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武昌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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