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科文科类、理科类普通专业学费280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320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专业34000元/生·学年。
专科文科类、理科类普通专业学费:220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专业3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2000-3000元/生·学年。
第三十四条 本校本科“软件工程”、“电子商务”和专科“软件技术”、“电子商务”学分互认专业,在广东东软学院学习期间,需向与学校合作的雅思培训机构缴纳雅思培训费8000元/年(含教材),共两年,需一次性缴清16000元。出国留学期间需向广东东软学院缴纳学籍管理及回国后学分转换费用10000元/年,同时按国外合作院校要求向所就读学校缴纳相应学费。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本校设立“华天奖学金”、“东软控股一等奖学金”、“东软控股二等奖学金”、“东软控股三等奖学金”、“留学进步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6684502、86684503、86684508、86684516、86684624、86684667
传 真:(0757)86684 612
电子邮箱:zjb@nui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ui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nuit.edu.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党委纪检监察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王显卓
监督电话:(0757)86684606
传 真:(0757)86684612
电子邮箱:dangban@nui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东软学院授权广东东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