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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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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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138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13800元/生·学年;计算机应用技术(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学费18800元/生·学年、空中乘务专业学费18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5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分别为校长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

2.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3000元/生·年;具体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3. 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生·年,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学校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7881233、87884003

传    真:0769-87814567

电子邮箱:1973475330@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atvcn.com

招生网址:http://www.atvcn.com/atv/zs/index.html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黄大伟

监督电话:0769-87728928转3388

传    真:0769-87814567

电子邮箱:atv@myhomef.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授权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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