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青年职业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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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青年职业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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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

3.校级奖学金:最高为1000元/学年/人。

4.先进个人及团体:最高1000元/学年/人。

5.赛莱拉创新奖学金:最高1200元/学年/人。

(二)学生资助

1.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学年/人。

2、校级助学金:3000元/学年/人。

3.海外研学项目:全额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出国留学,30000元/人。

4.国内研学:全额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国内研学,不超过5000元/人。

5.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年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学年/人。

6.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学年/人。

7.就业求职补贴:在毕业年度内积极求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补贴,2000元/人。

8.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补助:免学杂费最高10000元/学年/人,同时补助生活费7000元/学年/人。

9.少数民族资助:对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人。

10.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对广东省户籍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大学生一次性资助10000元/人。

11.临时帮扶基金:对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最高10000元/学年/人。

12.新生交通伙食补贴: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发放伙食和交通补助1200元/人。

13.就业帮扶基金: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生发放伙食和交通补助。

14.入伍和退伍学生的学费补偿:自新生报到注册至毕业离校前,保留学籍入伍的或退伍复学的学生均享受三年学费补偿,最高8000元/年/人。

15.欠发达地区退伍生活补助:凡生源地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和江门恩平等欠发达地区的退伍学生(含高考入学和复学),均享受三年生活费和住宿费补贴,7000元/年/人。

(三)鼓励并提供困难学生校内勤工俭学岗位,时薪20.3元。

(四)对特困学生学费可申请学费缓交。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50935 、37250936

传    真:020-37251113

电子邮箱:gq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 www.gdyvc.cn

招生网址:http://www.gdyvc.cn/zsjy

第三十四条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王紫

监督电话:020-36769691

电子邮箱:524276073@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青年职业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授权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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