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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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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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在校学生奖励或资助项目

第十六条:在校生享受以下奖励及资助项目。

(一)根据学习成绩及大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评的表现,享受“学院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6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300元/学期(奖励面约占当年全院学生总数的15%)。

(二)学习勤奋、刻苦,每学期学习成绩较上一学期学习成绩进步显著的,可以获得“学习进步奖”,奖励金额为300元/学年。

(三)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

(四)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

(五)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可享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

(六)在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镇低保户、孤残、烈士子女,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受助金额4300元/学年;在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机会享受“国家二等助学金”,受助金额2300元/学年。

(七)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自愿应聘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八)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九)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年度家庭属于低保或在校期间有助学贷款)和残疾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可享受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的就业补贴1120元/人(享受面约占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0%以上)。

(十)学院出台有高考高分新生奖励政策。

(十一)依据广西区教育厅在毕业生毕业当年的有关政策,每年选送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约23%的优秀毕业生升入广西区内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学制2年)。

附则

第十七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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