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轻工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_高校之窗|中国高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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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轻工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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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四条 我院各专业严格按重庆市发展改革委(渝价[2011]388号和渝价[2012]98号文件)、财政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1. 药品经营与管理9000元/年、药品质量与安全9000元/年、药物制剂技术9000元/年、食品加工技术8500元/年、食品检测技术9000元/年、食品营养与卫生8500元/年、烹调工艺与营养9000元/年、包装策划与设计8500元/年、数字媒体应用技术9000元/年、酒店管理8500元/年、财务管理8500元/年、市场营销8500元/年、机电一体化9500元/年、新能源汽车9000元/年、工业机器人技术9000元/年、电子商务9000元/年、物联网应用技术9000元/年、大数据技术与应用10000元/年、社区康复10000元/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10000元/年,所有专业学生住宿费每人1200元/年。

2.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在费用有异议的情况下一切按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公布为准)

3.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生资助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获得由中央和重庆市政府资助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在当地教委(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我院学习的大二及以上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标准为5000元/年。

3.大二、大三优秀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4.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其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第十六条 勤工助学

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与此同时,学院还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寒(暑)期企业“学工”实习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学费及生活费难题。

第七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

邮 编:401329

咨询电话:023-61738008  61738088  

监督电话:023-61738006

传 真:023-61738002

学院网址:http://www.cqivc.com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八条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第十九条 我院未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考生直接与学院招生办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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