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院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联系电话:028-82732146
传真:028-82731147
学院网站地址:www.cdnkxy.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