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奖励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
1.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校书福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践创新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2.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
3.银行贷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根据学院实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提供学生自助和校内实践机会。
5.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年综合表现和成绩,申请不高于40%的学费减免。
6.临时补贴:特别困难家庭学生可参评中央奖补;对于家庭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困难情况给予一次性临时补贴。
第七章 颁发文凭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吉利学院本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费用。各专业均实行学年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以各省报考指南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王兴贵签发。
第二十五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简州新城
邮编:641402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630-2020
咨询电话:010-60751995 60752136
招生网:http://zs.bgu.edu.cn
新浪官方微博:http://weibo.com/beijingjilidaxue
微信公众号:bgu2000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吉利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